权威发布:国家林业局关于印发《中国林业遗传资源保护与可持续利用行动计划》
前 言. 1
一、林业遗传资源保护利用现状.. 3
(一)林业遗传资源的范畴. 3
(二)多样性状况. 3
(三)受威胁状况. 4
(四)保护与利用成效. 5
(五)问题与挑战. 7
二、林业遗传资源保护与利用战略. 8
(一)指导思想. 8
(二)基本原则. 8
(三)战略目标. 9
三、林业遗传资源保护重点领域与行动计划. 9
(一)重点领域1:林业遗传资源调查、监测与信息化建设. 9
行动1:开展林业遗传资源调查编目. 10
行动2:建立完善的林业遗传资源监测评估体系. 10
行动3:制订林业遗传资源标准体系. 11
行动4:建立林业遗传资源数据库和信息系统. 11
(二)重点领域2:林业遗传资源收集与保存. 11
行动5:确定林业遗传资源保存优先物种. 11
行动6:加强林业遗传资源原地保存. 11
行动7:加强林业遗传资源异地保存. 12
行动8:加强农林兼(间)作树种遗传资源保存. 12
(三)重点领域3:林业遗传资源评价与可持续利用. 13
行动9:开展林业遗传资源评价. 13
行动10:推进育种、驯化和生物勘探工程. 13
行动11:强化良种利用. 14
行动12:建立以适应气候变化为目的的林业遗传资源经营管理模式 14
行动13:加强入侵物种的防控. 14
行动14:研究建立林业遗传资源获取与惠益分享制度. 15
(四)重点领域4:林业遗传资源保护与利用能力建设. 15
行动15:建立宣传机制、提高公众对林业遗传资源重要性的认识 15
行动16:加强林业遗传资源的教育和培训. 15
行动17:强化林业遗传资源保护保存与利用的机构建设. 15
行动18:加强林业遗传资源的国际交流与合作. 16
四、保障措施. 16
(一)组织保障. 16
(二)政策保障. 16
(三)科技保障. 16
(四)资金保障. 17
前 言
遗传资源是国家的基础性战略资源。丰富的林业遗传资源,是维持生态系统生物多样性的重要保障,是开展遗传改良和新品种培育的基础,是建设生态林业和民生林业、实现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重要条件。加强林业遗传资源保护和合理利用,对于维护国家生态安全,提升林业生产力和创新能力,实现林业的健康、可持续发展,建设生态文明和美丽中国,具有重要的战略意义。
中国是世界重要的物种起源和分布中心之一,物种丰富,特有种众多,在世界生物多样性保护中具有重要地位。中国地域辽阔,跨古北区和东洋区两大区,加之未受第四纪大规模陆地冰盖的冲击,因而是世界生物资源富集且特有种众多的区域。林业遗传资源是生物遗传资源的主体,中国政府高度重视林业遗传资源的保护与可持续利用,采取了有效措施,取得了显著成效。本世纪以来,我国实施了自然保护区建设与野生动植物保护等重大工程,开展了林业遗传资源收集和保存,初步建立了林业遗传资源保护体系;深入开展了科学研究,资源安全保存、综合评价等技术得到发展;加强科学管理,林业遗传资源保护和利用水平得到提升;推进区域与国际合作,促进获取与惠益分享。
随着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生态环境不断恶化,导致了林业遗传资源受到严重威胁,遗传多样性衰退乃至丧失。同时,在林业遗传资源保护与利用、监测与评估、信息共享、决策与管理等方面,与发达国家相比仍存在较大差距。因此,迫切需要制定国家战略和行动计划,指导引领林业遗传资源的保护、管理与可持续利用。
2013年4月,联合国粮农组织制定了《森林遗传资源养护、可持续利用和开发全球行动计划》;2014年12月,环境保护部发布了《加强生物遗传资源管理国家工作方案》。为落实全球行动计划,实施国家工作方案,基于中国林业遗传资源保护管理、监测评估和可持续利用等方面面临的问题和挑战,国家林业局组织编制了《中国林业遗传资源保护与可持续利用行动计划(2015-2025年)》。本计划明确了林业遗传资源保护与可持续利用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战略目标,确定了重点领域和具体行动,提出了保障措施,以指导全国林业遗传资源保护管理和可持续利用工作。
一、林业遗传资源保护利用现状
(一)林业遗传资源的范畴
林业遗传资源指分布在森林、湿地、荒漠生态系统中的植物、动物、微生物遗传资源。
(二)多样性状况
生态系统多样性丰富。中国地域辽阔,地形复杂,气候多样,形成了丰富多样的森林、湿地和荒漠生态系统类型。森林生态系统包括针叶林、阔叶林、针阔混交林、热带季雨林、灌丛等多种类型;湿地生态系统包括湖泊、河流、沼泽等类型;荒漠生态系统包括沙地、戈壁、盐碱地等类型。这些生态系统孕育了丰富的动物、植物、微生物资源,蕴藏了60%以上的陆地生物资源。
物种丰富。目前中国已知的高等植物有432科3 921属34 377种,其中被子植物241科3 143属29 348种,裸子植物12科42属244种。有木本植物8 000多种,占世界的54%,其中乔木约2 000种,占世界的24%。目前有记录的鸟类种类有1 400余种,兽类450余种,爬行类300余种,两栖类270余种,鱼类2 500余种,昆虫约15万种以上。我国微生物资源极为丰富,目前仅真菌已报道近2万种。
特有物种丰富。中国独特的生物地理区系拥有众多特有物种乃至特有科属。木本植物有银杏科、马尾树科、大血藤科、伯乐树科、杜仲科、银鹊树科、珙桐科7个特有科,金钱松属、银杉属、华盖木属等239个特有属,金钱松、白豆杉、台湾杉、毛白杨等1 100个特有种。动物有大熊猫、金丝猴、白唇鹿、朱鹮、马鸡、画眉、扬子鳄、中华鲟、金斑喙凤蝶等具有代表性的特有种。
种内多样性丰富。我国地域广阔,生长环境多种多样,经过长期的适应、进化和发育,形成了丰富的生物种内遗传变异。例如,杉木有灰杉、红心杉,毛白杨有箭杆毛白杨、易县毛白杨、小叶毛白杨等多种类型;全世界虎的8个亚种有5个曾见于我国,包括东北虎、华南虎、印支虎、孟加拉虎、里海虎;环颈雉(Phasianus colchicus),又名雉鸡,属鸡形目雉科鸟类,是典型的以森林为栖息环境的鸟类物种。环颈雉在世界范围内约有30个亚种的分化,不同亚种间雄性个体体羽颜色分化较为明显,是该物种基因多样性的重要体现之一。分布于我国的环颈雉有19个亚种,除了海拔3 000m以上的高原和海南外,其分布范围遍布我国其他所有地区,是我国雉科鸟类中的优势物种。
(三)受威胁状况
由于资源过度开发和不合理利用,土地利用方式的改变,生境片断化、环境污染、基因污染、气候变化以及冰冻、暴风雪、持续干旱等极端天气的影响,林业遗传资源受到严重威胁。
大约有800~1 000种乔灌木树种及其种群处于受威胁状态,近百种树木已经或濒临灭绝。天然群体退化严重,原始和接近原始状态乔木林减少,大量珍贵树种遗传资源丢失。人工林树种结构单一、林分结构简单,树种多样性和遗传多样性明显降低。乡土树种遗传资源受到侵蚀,传统知识保护不够。珍稀濒危树种遗传资源保护不力,流失严重。
1999年国务院公布的《国家重点保护野生植物名录(第一批)》,对数量极少、分布范围极窄的濒危种,具有重要经济、科研、文化价值的濒危种和稀有种,重要作物的野生种群和有遗传价值的近缘种,以及有重要经济价值,因过度开发利用,资源急剧减少的种进行了选列。名录中共有92个科,其中裸子植物7个科,被子植物68个科,蕨类14个科、藻类1个科,真菌2个科。一级保护植物有49种和三个属(属中所有种),二级保护植物有197种与2个科(科内所有种)、3个属(属内所有种)。第二批名录正在征求意见中。《名录》中有的植物仅有模式标本或几十年以前采集到的少量标本;有的植物仅分布在一个特定的产地或狭小区域,形成极小种群,其资源亦日益枯竭,其中许多植株极少,有的甚至仅存一株。
现行的《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名录》对我国处于濒危或威胁状态下的动物确定了保护的法律地位,其中包括了我国大部分的特有种。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公布的Ⅰ级保护野生动物共83种,包括兽类39种,鸟类37种,爬行类5种,昆虫类2种;Ⅱ级保护野生动物共120种,5个科(科内所有种),1个目(目内所有种),包括兽类36种,鸟类68种,5个科(科内所有种),1个目(目内所有种),爬行类2种,两栖类1种,昆虫类13种。2001年8月,国家林业局根据我国野生动物资源长期监测的结果,公布了《国家保护的有益的或者有重要经济、科学研究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名录》,其中包括了兽类88种、鸟类707种、两栖类291种、爬行类395种,此外还包括昆虫纲的110种。野生动物资源所面临的问题主要体现在适宜栖息地面积萎缩和破碎化,人类干扰加重等。
(四)保护与利用成效
随着全社会对林业遗传资源认识的不断提高,保护力度不断加大,利用的水平不断提高,林业遗传资源的保护和利用取得了显著成效。
原地保护网络初步建成。截至2013年底,林业系统有自然保护区2 163个,面积12 400万hm2,建立森林公园2 855处,总面积1 738万hm2;建立了湿地自然保护区577处、国家湿地公园(含试点)429处、国际重要湿地46处,主要江河源头及其中下游河流和湖泊湿地、主要沼泽湿地得到抢救性保护,湿地保护率达到43.51%,初步形成了较为完善的湿地保护体系;已建设了沙漠公园(试点)33个,对重要沙漠遗传资源起到重要保护作用。目前,初步形成了我国林业遗传资源原地保护网络,使全国约90%的陆地自然生态系统、65%的高等植物群落类型得到了保护;90%以上国家一、二级保护动物纳入了自然保护区体系;部分珍贵食、药用菌资源等得到了较好的保护。
异地保存体系发展迅速。中国已经建立树木园、植物园160多个,收集、保存了大量的以树种为单元的林业遗传资源。建成22个多树种遗传资源综合保存库,13个单树种遗传资源专项保存库,226个国家级林木良种基地,保存树种2 000多种,覆盖全国大多数省份,涵盖目前利用的主要造林树种遗传资源的60%。根据全国第一次陆生野生动物资源调查的结果,全国范围内建设有野生动物救护中心77个,野生动物园数量达到16个,全国范围内异地保存的野生动物数量近20万头(只)。在全国范围内建立了9个国家微生物菌种保藏中心。
重要物种遗传资源的保存与评价取得突破。通过原地、异地和设施保存相结合的方式,对杉木、油松、马尾松、毛白杨、银杏等200多个树种的遗传资源进行保存与遗传多样性评价;完成了毛竹、杨树、柳树等树种的全基因组测序;启动了全国油茶、核桃遗传资源调查编目,部分省区市开展林业遗传资源调查工作。开展了濒危野生动物,比如大熊猫、麋鹿、华南虎、金丝猴、朱鹮、扬子鳄等人工种群的遗传多样性测定,遗传管理及谱系建档。开展了食、药用菌如松茸、灵芝、块菌、虫草、桑黄等菌种的遗传资源的保存与遗传多样性分析。
遗传资源发掘利用取得显著进展。从20世纪60年代初,选育了一大批林木良种、新品种,其中大多数已经在全国林业遗传资源保存单位和良种基地得到推广应用,创造了显著的经济效益,并产生了巨大的生态效益和社会效益。经过遗传改良的树种有100多种,全国年均提供各类林木种子2 300多万kg,各类合格苗木约300亿株。林木良种的应用产生了明显的综合效益,其中用材林平均生长增益达10%~30%,经济林平均产量增益达15%~68%。开展了野生动物的人工种群基因交流,避免近亲繁殖,维护遗传多样性,利用野生动物基因资源改良家养动物的遗传品质。利用天敌昆虫及生防菌资源开展有害生物防控。开展了许多大型野生真菌的人工选育与栽培利用研究,菌根、菌肥在林木育苗和苗木移栽方面得到有效利用。
信息化建设取得初步成效。建立了林木、微生物种质资源平台及信息系统,建立了野生动植物和自然保护区网站及相关的物种信息数据库。至2013年底,国家林木种质资源平台规范化收集、登录中国林业遗传资源信息6万多份;林业微生物平台收录了1.65万余株(782属2606种)微生物菌种信息。林业遗传资源的信息化建设在资源收集、保存、评价和利用方面发挥越来越重要的作用。
(五)问题与挑战
由于中国林业遗传资源保护与可持续利用工作起步晚,基础比较薄弱,与发达国家相比,还存在着较大的差距。
调查编目不全面不系统。目前大多数物种的遗传资源现状不清,特别是关于种内遗传多样性状况的信息严重缺乏,部分省区市林业遗传资源调查结果尚待整合。
标准体系不完善。在林业遗传资源界定、调查、收集、整理、保存和利用等方面,尚未形成完善的标准体系,影响了工作的系统性、科学性和规范性。
保存体系不完善。林业遗传资源的原地保存主要依靠自然保护区保存,异地保存主要是研究、保存机构对部分物种的保存,而作为长期安全保存的设施保存建设仍很薄弱。现有体系难以完全克服频繁发生的极端气候和自然灾害的影响。
相关政策不完善。对林业遗传资源的重要性认识不够,保护和利用的国家政策、法律法规和规章不够完善,获取和惠益分享机制尚未建立,在能力建设、制度建设、科学研究等方面缺乏必要支撑。
监测体系不完善。目前我国已初步建立了野生动植物资源的监测体系,但林业遗传资源整体的监测体系缺乏。尤其是监测方法、手段、指标不完善,先进的生物技术未得到有效应用,监测技术力量严重不足。
二、林业遗传资源保护与利用战略
(一)指导思想
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加快林业发展方式转变,坚持有效保护、科学评价、依法管理、持续利用的方针,重点推进中国特有、珍稀、濒危、重要林业遗传资源保存和利用,建立适合中国经济社会发展要求的林业遗传资源管理体系,实现林业遗传资源安全保存、可持续利用、公平公正分享资源利用惠益,为推进生态林业、民生林业发展,维护国家生态安全,建设生态文明和美丽中国提供基础保障。
(二)基本原则
1.保护优先,永续利用。把林业遗传资源保护放在优先的位置,在有效保护的前提下合理开发利用,开发利用服从于资源保护;严格禁止对林业遗传资源的掠夺性开发,科学、合理、可持续地利用林业遗传资源。
2.突出重点,分步推进。针对林业遗传资源的流失和丧失的突出问题,重点对中国特有、珍稀、濒危、重要的林业遗传资源实施有效保护;狠抓林业遗传资源保护重点领域与行动计划的落实,分步实施,扎实推进。
3.科技引领,依法管理。以科技为先导,注重新技术、新方法、新品种的研发与推广,全面提升林业遗传资源保护和可持续利用水平;依法管理林业遗传资源,不断完善法律法规和管理制度,加大执法力度,做到监管严格,保护得力,利用有序。
4.履行公约,惠益分享。履行相关国际公约,积极参与相关国际规则的制定,彰显负责任的大国形象;推动建立林业遗传资源及相关传统知识获取与惠益分享制度,公平、公正分享其产生的利益。
5.广泛宣传,共同参与。加强林业遗传资源保护、利用的宣传教育,积极引导公立机构、社会团体和基层群众的广泛关注,形成全民参与林业遗传资源保护利用的有效机制。
(三)战略目标
到2025年,初步建立起法律完备、机制健全、保护有效、管理有序、评价科学的林业遗传资源管理体系,本底清晰、结构完善、保存安全、监管规范的林业遗传资源保护体系,以及标准健全、资源共享、使用合理、惠益分享的林业遗传资源利用体系。全面提升林业遗传资源的研究、监测及保存能力,使90%以上的珍稀、濒危树种和80% 以上的中国特有树种的遗传资源得到保护;珍稀濒危野生动植物的遗传多样性保持稳定;重要资源微生物得到有效保存。基本实现资源大国向资源强国的转变,林业遗传资源得到切实保护和可持续利用。
三、林业遗传资源保护重点领域与行动计划
(一)重点领域1:林业遗传资源调查、监测与信息化建设
行动1:开展林业遗传资源调查编目
(1)根据林木、野生动物和微生物物种遗传资源的分布、种群数量、生境、繁殖更新、濒危状况、遗传变异、价值和利用等开展重点物种遗传资源调查编目,建立国家野生动植物基本信息库;
(2)在全国范围,特别是少数民族地区和偏远地区,开展林业遗传资源及相关传统知识的调查登记;
(3)开展跨区域树种、国外引进树种的遗传资源调查编目;
(4)在例行林业资源调查基础上,探索生物多样性和遗传资源的综合调查的新途径和方法,在全国系统开展林业遗传资源普查。
行动2:建立完善的林业遗传资源监测评估体系
(1)对原地保存的林业遗传资源原生境状况(土壤、水分、气候、生物)以及影响因子等进行定期观测调查,重点对林业遗传资源生长、适应性、繁殖更新、濒危状况等进行定期观测调查,分析评价保护物种的遗传多样性及变化趋势和原因;
(2)定期定点观测病虫害等情况;对异地保存的农林兼(间)作树种遗传资源进行调查、登记、编目和定期定点观测、及时更新等;
(3)根据监测数据,开展评估预警,定期报告遗传资源保护管理情况,及时发布动态变化和预警信息;
(4)建立完善的野生动植物遗传资源监测体系,定期开展监测和种群动态评估,及时发布动态变化和预警信息。
行动3:制订林业遗传资源标准体系
(1)研究制定林业遗传资源调查编目技术规程与数据规范;
(2)研究制定林业遗传资源特征描述规范和数据规范;
(3)研究制定林业遗传资源监测评估技术规程和指标体系;
(4)研究制定林业遗传资源收集、保存、评价技术规程与标准。
行动4:建立林业遗传资源数据库和信息系统
(1)建立林业遗传资源数据库系统和管理信息系统,收集、整理和登录有关树种及种群利用、分布、生境、生物学及遗传变异的信息,搭建林业遗传资源信息共享平台;
(2)建立林业遗传资源相关传统知识数据库,保护传统知识;
(3)应用遥感(RS)、地理信息系统(GIS)、全球定位系统(GPS)和物联网(IOT)等新技术,提高林业遗传资源管理效率;
(4)建立林业遗传资源地理分布图。
(二)重点领域2:林业遗传资源收集与保存
行动5:确定林业遗传资源保存优先物种
(1)制定优先物种的筛选原则和评价指标,在全国、省(区市)等不同层面开展各类遗传资源保存行动,筛选确定优先物种;
(2)根据优先物种筛选原则和指标,评价确定在国家、省(区市)和县市等层面开展原地、异地和设施保存行动的优先物种。
行动6:加强林业遗传资源原地保存
(1)在各类自然保护区、森林公园、植物园、自然保护小区等建立和维护基于生态系统的原地保存,强化遗传多样性保护;
(2)加强树种边缘种群/极端种群的评估、管理,促进边缘种群/极端种群的综合保护与多层次合作研究;
(3)加强散生林木的遗传资源保存,建立健全古树名木、特殊树木的编目登记和挂牌制度,实现安全保存和有效管理;
(4)参与制定并实施区域原地保护战略,积极参与和促进林业遗传资源原地保存生态区域网络建设与合作。
行动7:加强林业遗传资源异地保存
(1)建立健全林业遗传资源异地保存库体系,加强现有异地保存基因库的维护,加强具有重要价值遗传资源试验基地的建设;
(2)建立完善林业遗传资源设施保存库体系,加强超低温保存、超干燥保存等现代保存技术的应用,系统收集重点树种、野生动植物、微生物的遗传材料(种子、细胞、DNA等)进行长期分类保存;
(3)加强试管保存技术的研究与应用,建立重要树种和野生植物离体材料保存技术体系;
(4)加强濒危野生动植物的人工繁育技术研究,建立濒危野生动植物资源异地保存的技术系统。
行动8:加强农林兼(间)作树种遗传资源保存
(1)支持和发展在农田中林木遗传资源的作用,采取措施提高农民在农田兼(间)作活动中保护林木遗传资源的意识和积极性;
(2)加强农田中林木遗传资源保护和管理,为农民开展农林兼(间)作林木遗传资源保护提供技术支持。
(三)重点领域3:林业遗传资源评价与可持续利用
行动9:开展林业遗传资源评价
(1)开展中国特有、珍稀、濒危、新发现和重要物种遗传变异和多样性分析,评价遗传多样性状况,为保护与开发利用提供科学依据;
(2)广泛开展乡土树种林业遗传资源评价,挖掘其潜在利用价值,推动乡土树种遗传资源保护与利用;
(3)加强林业遗传资源分析评价技术研究,对已收集保存的林业遗传资源进行评价,挖掘其潜在利用价值,提高遗传资源保护与利用效率。
行动10:推进育种、驯化和生物勘探工程
(1)制定育种、驯化和生物勘探研究计划,培育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新品种;
(2)加强乡土树种、经济树种和速生树种遗传资源的栽培驯化、价值发掘和育种工作;
(3)将当地社区纳入重点树种的选育计划,鼓励公众参与,加强非木质林产品的开发与利用;
(4)促进基因组学等现代生物技术与常规育种技术结合,加快良种选育进程;
(5)加强微生物新的物种、基因和代谢功能的发现及其评价体系。
行动11:强化良种利用
(1)加强林木良种选育研究,建立和完善优异种质创新、新品种选育和规模化繁育体系,高效、有序地开展林木良种选育推广工作,提高造林良种供应率与使用率;
(2)加大执法力度,加强对种苗生产、流通的监管,强化林木种苗质量控制;
(3)提高林木种苗的生产经营水平,建立种子储备制度和应急机制;
(4)加强微生物人工大量快速培养技术及其野外人工促繁技术。
行动12:建立以适应气候变化为目的的林业遗传资源经营管理模式
(1)改善林业遗传资源经营管理模式,维护林业遗传资源的多样性,增强森林生态系统的自然恢复功能,提高对气候变化的适应能力;
(2)采用多树种、多品系造林,鼓励采用混交造林和轮作栽培模式,提高人工林多样性;
(3)加强天然林保护和经营,对气候变化敏感树种采取相应保护措施。
行动13:加强入侵物种的防控
(1)开展入侵物种现状的调查、评估,及时更新发布入侵物种名录;
(2)加强入侵物种防控,减少入侵物种对林业遗传资源的损害;
(3)研究制定入侵物种管理办法。
行动14:研究建立林业遗传资源获取与惠益分享制度
(1)开展林业遗传资源及相关传统知识获取和惠益分享试点;
(2)研究制定遗传资源获取国际通行证书、获取和惠益分享示范合同文本;
(3)建立林业遗传资源及相关传统知识获取和惠益分享制度。
(四)重点领域4:林业遗传资源保护与利用能力建设
行动15:建立宣传机制、提高公众对林业遗传资源重要性的认识
(1)充分利用多种传媒手段,建立长效的林业遗传资源宣传机制;
(2)普及林业遗传资源可持续利用和管理知识,提高公众认知;
(3)在保护区、森林公园、植物园、动物园、标本馆等场所开展多种形式的科普宣传,提高公众认知水平。
行动16:加强林业遗传资源的教育和培训
(1)在相关大学和科研机构开设林业遗传资源专业课程,培养多层次专业人才;
(2)定期或不定期举办培训班,对从事林业遗传资源保护管理和研究利用的人员进行培训。
行动17:强化林业遗传资源保护保存与利用的机构建设
(1)强化林业遗传资源管理机构;
(2)健全林业遗传资源保护与保存机构;
(3)完善林业遗传资源研究机构;
(4)建立林业遗传资源监测机构;
(5)成立林业遗传资源信息管理机构。
行动18:加强林业遗传资源的国际交流与合作
(1)积极开展并规范与林业遗传资源相关国际组织、外国政府、与非政府间之间的交流与合作;
(2)积极引导并规范科研院所、高等院校、企业与国外对口单位开展技术交流与合作;
(3)开展战略研究,履行国际公约。
四、保障措施
(一)组织保障
国家林业局负责林业遗传资源保护和管理工作,各相关单位按照职责分工,负责本行动计划的实施。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林业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行动计划的实施,将有关任务纳入当地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和林业部门的工作计划。
(二)政策保障
从林业遗传资源的战略性、基础性、公益性、长期性等特点出发,推进中国林业遗传资源保护和利用的法律法规和制度体系建设,完善各项政策。
(三)科技保障
整合技术力量,优化资源配置,加强协同配合,开展联合攻关;加强林业遗传资源调查编目、监测评价、保存利用等方面技术研究,完善标准体系;强化成果推广应用和科技服务,促进产学研一体化。
(四)资金保障
国家和地方政府应当将林业遗传资源保护管理经费纳入财政预算,加大资金投入力度。引导各类社会资金参与林业遗传资源保护与利用,形成多元化投入机制。整合林业遗传资源现有资金渠道,提高使用效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