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发放2020年度生态公益林管护补助的公告

我县2020年中央财政和省级财政共下达森林生态效益补偿管护补助资金1870.09万元,按照《湖南省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基金管理办法》及市、县有关规定,现将我县2020年度生态公益林管护补助资金发放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发放面积和标准

    面积:

    根据洞口县2019年森林资源管理“一张图”更新成果及公益林资源监测结果,2020年全县国家级公益林管护补助预发放面积为547260亩(国有159507亩,集体及个人387753亩),省级公益林管护补助预发放面积为550884亩(国有109662亩,集体及个人441221亩)。各乡镇根据预发放面积进一步核实资源监测中发现的非林地、改变林地用途、改变公益林性质及植被遭人为严重破坏的林地后,做为最终补助发放面积落实到补助对象。

    标准:

    1、国有林业单位:国家级公益林每亩管护补助14.75元,省级公益林每亩管护补助14.75元;
    2、集体、个人及其它:国家级公益林每亩管护补助15.5元,省级公益林每亩管护补助15.5元。

二、发放流程

   全县各乡镇于2020年10月22起组织各村委会造册,造册完成后在村级活动中心公示7天,公示无异议后各乡镇将补助信息录入财政补贴发放平台,并上报县林业局和财政局。县林业局和县财政局在收到各乡镇补助发放报表后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后由县财政局拨付补助资金到相关单位和个人。

三、发放方式

    国有林场补助以直发方式拨付到单位账户,村集体补助以直发方式拨付到财政所统一账户,由财政所计入各村村账中,农户个人以一卡通方式直接拨付到个人账户中。

四、其它说明

   1、公示期内如有异议,请向村委会或当地乡镇人民政府反映在本年度内核实变更,公示期满后有异议,向村委会或乡镇人民政府反映后在下年度内核实变更。

   2、擅自改变林地用途、改变公益林性质、破坏公益林植被、长期荒芜未恢复植被的地块,不能享受管护补助,对破坏森林资源的地块进行查处后永久性剔出补偿范围,对已恢复森林植被和公益林性质的地块进行验收后恢复补助发放。

   3、公益林补偿政策、补偿范围、历年来补助标准和发放情况,可到洞口县公益林阳光平台自由查询,网址(http://49.232.139.160),本年度补助发放造册情况同步在此网站上公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