到2020年河北省林业地方性法规体系将基本完备

从日前在石家庄召开的河北林业法治工作会议上获悉,河北省将加快推进林业法治建设,到2020年基本实现林业地方性法规体系完备,行政权力规范透明运行,决策机制科学民主合法,执法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监督制度健全,涉林纠纷有效化解,全省林业法治水平和依法行政能力普遍增强。

近年来,河北省在林业地方立法上实现了突破性进展,先后制定了《河北省湿地保护条例》《河北省绿化条例》等两部地方性法规和《河北省湿地保护规定》《河北省古树名木保护办法》等两部政府规章,对《河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办法》《河北省陆生野生动物保护条例》等7部法规规章进行了修正。今年启动了《河北省陆生野生保护动物造成人身财产损害补偿办法》的立法工作。各市按照地方立法有关规定,积极推动涉林地方立法工作。《张家口市禁牧条例》于今年12月1日起正式施行,《承德市水源涵养功能区保护条例》《秦皇岛市沿海防护林建设与保护条例》等2部法规正在制定。目前,河北省共有林业相关省级地方性法规5部、省政府规章6部,林业法规规章体系逐步完善,为推进依法治林提供了可靠保障,也为各级林业部门履职尽责提供了法律依据。

今后,河北省将进一步推动林业立法,健全林业立法立项、起草、论证、协调、审议机制,推进立法工作精细化。做好《河北省陆生野生保护动物造成人身财产损害补偿办法》的制定工作。加强立法调研,适时启动《河北省陆生野生动物保护条例》《河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办法》的修订工作。同时还将进一步深化林业执法体系改革,加大执法力度,提高执法水平。